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债权人或债务人死亡,会不会“人死债消”?
以下请看今天的普法案例。
场景:起因
钱女士的丈夫三年前因为生意周转急需用钱,朋友张华没有利息借了10万元应急,丈夫给张华写了一张借了三年的借条。不知道,钱是借来的。半年前,钱女士的丈夫突然因病去世。
第2幕:现状
现在借了三年就要到了,张华也急着用钱。她来回找钱,催着不下三次还钱。钱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她借的10万元已经花光了。现在,钱女士一个人靠卖手工饺子养家糊口,勉强维持温饱。她怎么能还这10万元?
这件事的发展峰回路转
钱女士非常焦虑。突然想起丈夫的同学刘明和他的妻子向丈夫借了25万元,因为他们在家里急需钱。这25万元的借条是钱女士的丈夫和刘明共同签订的借款合同。
为了担心还款事故,当时双方还到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贷款合同公证。刘明夫妇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了一套面积36平方米的房地产抵押登记作为担保。
钱女士立即找出借条,打电话给刘明,要求他还钱。刘明表示无力偿还贷款,愿意将之前抵押的房产转让给钱女士。
一波三折
双方认为这25万元的贷款可以随着房屋过户手续的完成而解决。但是,当钱女士和刘明夫妇带着当年的贷款合同公证去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因为钱女士的丈夫已经去世,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是钱女士的丈夫,不能帮助刘明夫妇办理房地产抵押和过户登记手续,应当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丈夫已故,这套抵押物如何顺利转让到钱女士名下,焦虑的钱女士来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告诉我们,要办理继承公证,首先要确定这25万元债权的法定继承人。因为钱女士和丈夫是已婚夫妇,丈夫的父母早逝,他们只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钱女士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应该是钱女士和两个孩子。
因此,钱女士和她的孩子来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两个孩子声明放弃继承权,钱女士继承。经审查核实,公证处为钱女士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员提醒钱女士,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钱女士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她将有义务清偿他生前的债务,但清偿的债务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钱女士拿着公证书,和刘明夫妇一起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钱女士迅速出售了房产,并用出售的收入偿还了丈夫生前欠张华的10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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