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和宋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他们的女儿小宋出生于2019年。渐渐地,白发现宋变了。他经常不回家。他不仅没有给自己和女儿生活费,还经常以出差为由向白要钱。2019年下半年,宋以工作为由,半年没有回家住。
不仅如此,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经常上门讨债。2020年8月,在白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白某父亲借了2.5万元,并恳求白某父亲帮助隐瞒贷款。糟糕的是,宋某嫉妒和打架,因为一个女人和别人打架。因此,他们同意在2021年2月25日离婚。
当时为了赶紧离婚,白某同意了宋某享有女儿抚养权的要求。但是离婚后,女儿还是由白某照顾,宋某只是偶尔去看望孩子。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宋某向白某借了1.8万元,并承诺每月还款。但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宋某私自拿走了工资,到目前为止,宋某还欠白某借了1.6万元。
考虑到宋某无法抚养女儿,自出生以来一直受到白某的照顾,没有时间照顾女儿,长期缺乏父亲导致女儿和宋某非常陌生。为了让女儿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白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变女儿的抚养权归白某所有。
律师说法
白和宋离婚后,虽然他们同意和宋一起生活,但事实上,离婚后,小宋一直和白一起生活。小宋和白的生活显然更有利于他的成长和教育,所以他应该支持白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双方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千零八十四条、千零八十五条、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原白某、宋某婚生女子小宋的抚养权归白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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