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时一套房产的分割需根据房产的性质(如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常见的分割方式和法律依据:
一、基本原则
协议优先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如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出售后平分等),按约定执行。
法院判决原则
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考虑: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房产的实际居住需求(如孩子抚养权归属方可能优先获得居住权);
出资比例、登记情况等。
二、常见情形及分割方式
1. 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人或双方名下:
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常见处理方式:
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按当前市场价评估后,得房方支付另一方50%份额的折价款(例如房产值300万,得房方给对方150万)。
出售后平分:双方出售房产,扣除贷款后剩余款项均分。
继续共有:少数情况下法院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如暂不具备分割条件)。
一方父母出资首付,夫妻共同还贷:
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首付部分可能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需分割。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
2. 婚前购买的房产
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其名下:
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除非另有约定)。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增值部分(计算公式:共同还贷部分 ÷ 总房款 × 房产现值 ÷ 2)。
例如:首付50万,婚后共同还贷50万,现房价300万,补偿金额约为 (50 ÷ 100) × 300 × 50% = 75万(简化计算)。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
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需证明共同出资(如转账记录),可能按出资比例分割。
3. 其他特殊情况
房产有贷款:
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后产生)或个人债务(婚前个人贷款部分),分割时需扣除剩余贷款。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为规避债务等恶意行为)。
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房:
因权属复杂,法院可能不予分割或仅处理居住使用权。
三、操作步骤建议
明确房产性质:收集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凭证(如转账记录)、还贷记录等。
协商优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分割方式(如补偿金额、过户时间等)。
评估房产价值: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当前市场价(法院通常参考此价格)。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可能:
判决房产归一方,支付折价款;
暂不分割(如住房且双方均主张),待条件成熟后另案处理。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共同财产范围)、第1063条(个人财产)、第1087条(财产分割原则)。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76条等(婚前婚后房产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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