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律师近接受了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咨询。离婚诉讼的双方都是住在中国的外国人,咨询者是位男士。
这名男子的目的很明确,希望律师能帮助他处理离婚问题。因此,当离婚律师问他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时,答案是:“我们已经私下达成协议,不需要法院处理。”;当离婚律师询问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情况时,他仍然回答:“我们已经私下达成协议,不需要法院处理。”然而,当他还这样回答抚养孩子的问题时,律师告诉他:“只要双方都有孩子需要抚养,中国法院就会处理离婚诉讼,即使每个人都私下达成协议,也会提交法院审查。”
中国法院对离婚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和子女抚养问题的态度不同的原因是中国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原则。
虽然离婚诉讼主要需要处理夫妻关系,但夫妻关系只能存在于原被告之间,不可能涉及第三人,因此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不会出现在审理离婚诉讼的法庭上,也不会出现第三人。然而,离婚诉讼通常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混合在一起。因此,离婚诉讼的审判有一个重要的规则,即为了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利益,法院不处理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资产问题,需要由当事人与案外第三人单独协商或诉讼解决。
虽然涉及外人的财产不能处理,但法院不能避免抚养子女。这是因为法律要求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仅如此,而且在父母离婚时化子女的利润。
那么,为什么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不能抚养子女呢?“甩掉”不予处理,当事人另行协商或者诉讼解决?这是因为未成年子女总是需要接受父母保护、教育、关怀等具体的育儿行为。如果父母没有离婚,父母双方都有责任履行这种直接抚养义务。
但是,当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时,必须明确孩子应该和一方住在一起,并接受来自另一方的直接抚养。否则,父母双方都有逃避的借口,孩子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不能处理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但必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本案中的男子不可能只要求中国法院判决离婚,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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