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律师经常在离婚案件的法庭上看到:当原告提供证据时,法官对被告说:“被告质证。”听到这话的被告一脸茫然,对法官的话不清楚——法官到底是怎么说的?所以,法官会补充解释:“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表示意见。”听了这话,被告明白了——“哦,原告只是拿着证据胡说八道,现在终于是我说话的时候了。”就这样开始了“东一锤,西一棒”类似,毫无组织地反驳,想到哪里,提到哪里。
在专业离婚律师看来,在被告发表的盘问意见中,至少有八句话是胡说八道,或者整篇文章都是胡说八道。有时,被告甚至没有意识到他的演讲似乎在驳斥原告提出的证据,但实际上是在变相承认。所有这些都与被告不理解什么是盘问也没有接受过长期的专业培训。
虽然短期内很难获得专业技能,但至少要了解什么是质证?以及应该用什么样的想法来证明。因此,我们的婚姻律师将解释这两个问题:
所谓质证,是指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以及证明力的存在程度表达意见。其目的是证明对方提出的证据无效或至少削弱其证明力。
理解质证的含义,作为质证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意见证明发布质证意见。
1、真实性。这是证据存在的基础。顾名思义,如果你连真实性都没有,你就根本无法证明它。这将直接导致证据的无效。离婚法庭上经常有虚假证据。例如,在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律师遇到了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出具的两份完全不同的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常识判断其中一个证据必须是伪证。
2、合法性。合法性重要的是证据的来源和形式应该是合法的。由于离婚诉讼中涉及的事实通常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因此经常有一种证据,即音频和视频。这些证据并非违法。例如,当男人作弊时,女人闯入了门“第三者”在家里进行视频证据收集。由于它擅自闯入别人的房子,来源是非法的,所以证据不能被法律承认。但是,假设女方在自己家里安装了设备进行秘密录像,从而获得男方出轨的证据,证据是合法有效的。
3、相关性。这主要意味着证据可以与待证明的事实联系在一起。不相关的证据自然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例如,这位律师曾经遇到一位妇女,她通过性传播疾病的体检证明该男子有外遇。
逻辑是:两个从事夫妻活动的健康人不会得性病,除非其中一个患有性病“第三者”性活动和感染后,性传播疾病会传播给配偶。现在我患有性病,我没有外遇,所以我只能被男人传染给我。这证明该男子有外遇,该男子的外遇目标是性病。
在这位女士的证明逻辑中有一个漏洞,那就是,这位女士至少应该证明她没有外遇,但她没有这样做。因此,我们的律师抄袭了其确认逻辑,并代表该男子进行了质证:我们同意该女子指出的双方都是健康的,我们也同意该女子患有性传播疾病。因为性传播疾病“第三者”感染表明本案双方有外遇。现在男人健康,女人生病。健康的男人不能感染女人的性传播疾病。这说明女方是出轨的一方。女方出示的性病诊断记录是很好的证据。
通过律师的上述盘问,该妇女完全被动。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通常不能被迫进行体检,因此男子不需要出示自己的体检证明。这名妇女之所以被动,是因为她缺乏逻辑,出示了与待证明事实无关的证据,并被律师使用。
4、证明力。离婚证据的证明力实际上是前三点质证的结果。例如,如果证据不真实或虚假,则证据不具有证明力。另一个例子是,当事人要求其母亲出庭作证。由于自然利益,证明力较低。
21
2024-11
20
2024-11
20
2024-11
20
2024-11
20
2024-11
14
2024-11
13
2024-11
13
2024-11
13
2024-11
08
2024-11
07
2024-11
06
2024-11
06
2024-11
04
2024-11
04
2024-11
31
2024-10
31
2024-10
29
2024-10
28
2024-10
25
2024-10
24
2024-10
23
2024-10
23
2024-10
23
2024-10
18
2024-10
17
2024-10
16
2024-10
16
2024-10
14
2024-10
12
2024-10
11
2024-10
10
2024-10
09
2024-10
08
2024-10
30
2024-09
29
2024-09
27
2024-09
26
2024-09
26
2024-09
24
2024-09
23
2024-09
20
2024-09
19
2024-09
18
2024-09
18
2024-09
13
2024-09
12
2024-09
12
2024-09
11
2024-09
09
20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