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律师正在北京市丰台区处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姻案件。目前,双方正在证明和质证男方在起诉离婚前未经女方同意私下向母亲转账32万元的情况。鉴于双方对此事的突出争议,离婚律师决定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案件大致如下:男女结婚7年,婚后生一个儿子。因为他们和父母住得很近,所以他们经常帮助年轻夫妇照顾他们的孩子。因为男方有外遇,夫妻关系破裂。女方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男方收入较高,律师团队以男方名义收取了银行账户资金流量清单。显示该男子在我们起诉前一个月一次性向母亲转账32万元。这么大的转账显然是不合理的。为此,我们要求男方在质证过程中解释这一点。
本来我以为男方会找一个比较常见的借贷还款的理由。没想到,这个人提出了一个新奇的理由——因为这个人的父母帮助照顾孩子很多年了,这笔钱是照顾孩子的报酬。
当然,我的律师不能同意上述原因。这是因为:,男女双方从来没有和男方父母一起照顾过孩子,也没有达成过相应的有偿劳动合同。既然没有有偿合同,报酬从何而来?第二,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本案事实,可以看出男女双方都离男方父母很近,男方父母照顾孩子很方便。爷爷奶奶免费帮忙照顾孙子孙女,不仅是中国传统,也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
很少有老人照顾孙子女,但外孙子女要求劳动报酬。除非老年人经济困难,或者老年人不喜欢孙子女/外孙子女,否则照顾孩子是不情愿的。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父母从国家机关退休,月养老金甚至高于一些年轻上班族,没有外债,没有经济困难。此外,根据老年人和女性的日常微信聊天记录,老年人经常谈论与孩子有关的问题,处处表现出对孙子的爱,主动提出带孩子出去玩。很明显,很明显,有很多人主动提出带孩子出去玩。
综上所述,该男子认为32万元转账的性质是多年来向父母支付照顾孩子的报酬。这个原因显然缺乏事实依据,不应该被法官接受。一旦法官不相信男方的借口,男方还是需要面对一开始的问题,那就是私自向别人转账32万元是否有合法的理由。男方的转账行为不仅金额较大,而且转账时间发生在女方起诉前一个月。当时男方应该已经意识到离婚的现实紧迫性,很有可能夫妻共同财产会提前转移,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情况,律师团队决定紧紧抓住这个问题,努力说服法官在离婚判决中惩罚男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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