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开几次庭?因为这个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告诉你,大概分这几种情况。
,有的案子还没到开庭,在调解阶段就调解了,那当然就不用开庭了。这也是在民法典第1079条当中规定的离婚案件先行调解的内容。比如说我曾经办过一个标的额上百万的案件,光财产涉及两套商品房,三处门市房,还有家里的几套老房子。先不说别的,就这几套房,要是分割,光诉讼费就得十几万了。
所以这种类型的案件,都有一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前期私下协商几乎不可能达成一致。但是在法院调解阶段,只要你的律师够专业,我说的这个专业不仅要从法律上给到你想要的方案,更要会拿捏人性,知道怎么能够让对方同意。那么加上法院调解阶段的先天优势,比如说可以省诉讼费,省时间精力、声誉影响等等。所以这个案件,在经过我三版方案的调整和谈判,后不仅让我的当事人隔离掉了负债,甚至拿到了可持续的商业利益。
第二,是要是调解不成就得正式开庭了。如果是次起诉离婚,对方又不同意,那法院基本上不会判离。因为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有这5种法定的情形,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严重程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也就开一次庭,然后就出判决了。因为没有判决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和财产问题也不会详细审查,留待第二次离婚开庭时再审理。这两次诉讼之间的时间段,是我作为专业婚嫁律师,必须让我们客户把握的一个黄金时间段。因为这几乎是补全证据后的机会了。如果这两次起诉前的机会你都没把握住,你的房子、票子、车子、孩子,你都将彻底丧失主动权。
第三点,如果已经多次起诉离婚,或者是对方也同意离婚了,那法院就会审查一下子女和财产的情况了。特别是财产问题复杂的,可能还得调查取证。这样一来二去,开庭次数自然就多了,至少两次以上,复杂的案子开个四五次都是正常的。到目前为止,我接手过一个艰难的案件,是当事人找到我的时候已经开过四次庭,中间换过两个律师,一直没有进行过系统的梳理和诉求的总结。所以我在接手之后,时间让当事人必须与我界面从事实梳理到财产线索,起草文书,并约见法官,重新安抚情绪,阐明诉讼思路后,立即向各大银行和房管局调查取证。后经过了两次庭审,挽回了部分损失。
虽然挽回了部分损失,但我想说,如果能早一点找专业的婚嫁律师介入,这个客户能拿到的利益会是现在的好几倍。我认为,刑事律师见证坏人善良的一面,但婚姻律师见过多的却是好人丑恶的一面,当婚姻破裂之时,没有及早的专业律师介入,不仅法院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判决有利于你,而且你还会被对方套走更大的财产利益,像涉及的财产债务比较复杂,或者是孩子问题争议也很大,但越是如此,越需要专业的婚嫁律师及早介入。你搜集不到的对方流水,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查询对方是否有存款,是否转移财产,是否隐匿财产,甚至替你甄别虚假的债务。这样系统化的流程下来,才能让你争取到你该得的房产、车辆,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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