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则:
1. 财产范围的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财产分配原则
协议优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协议处理。
法院判决: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均等分割原则: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以均等分割为原则,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照顾原则:
照顾子女:根据子女生活和学习的需要,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
照顾女方: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
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方挥霍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未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的,房屋可判归出资人子女所有,视情形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和贡献大小进行分割,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长期分居财产: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会根据分居时间、财产来源及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酌情调整分割比例。
4. 债务处理
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5. 司法实践中的灵活处理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灵活调整分割比例,以实现公平合理。
总之,离婚财产分配需综合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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