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下是关于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的详细说明: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平等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特别是当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公平合理原则
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财产来源、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
二、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分割方式
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四、房产分割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共同购房
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均等原则分割,但会考虑出资情况、对家庭贡献等因素适当调整。
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五、特殊情况
婚内出轨
出轨行为虽不必然导致“净身出户”,但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其他重大过错”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按份共有财产
若婚后购房登记为按份共有,分割时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六、建议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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