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分配原则
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可能会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或者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于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分配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配方式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这种分割方式就是有效的。
诉讼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财产分割的判决。
特殊情况
隐藏、转移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如果夫妻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比如照顾老人、抚养子女等,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
公司股权的分割: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时,情况会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公司的性质、股权的价值、其他股东的意愿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建议双方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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