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通常由审理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以下是办理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离婚判决书生效的条件
一审判决书生效:
一审离婚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例如,法院在2025年4月1日送达离婚判决书给双方当事人,如果双方在2025年4月16日之前都没有上诉,那么该判决书在2025年4月16日生效。
二审判决书生效:
二审离婚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生效。因为二审是终审,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二、申请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的流程
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判决书:一审或二审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送达回证:如果法院在送达判决书时有送达回证,携带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送达回证可以证明判决书的送达时间,有助于法院确定生效时间。
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也可以一并携带,以备不时之需。
前往法院申请:
法院地址:前往审理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如果是基层人民法院(如各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法院的立案大厅或相关业务窗口。
窗口咨询:到达法院后,先到立案大厅或相关业务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告知具体的办理流程和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果有)。
提交申请:
向法院工作人员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并说明需要开具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的请求。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判决书的生效情况。
领取生效证明:
如果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法院会开具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通常,生效证明会注明判决书的生效日期、案件编号、当事人信息等内容。
生效证明一般会当场开具,但有时可能需要稍等片刻,具体取决于法院的工作安排。
三、注意事项
确认生效时间:
在申请生效证明之前,务必确认判决书已经生效。如果一审判决书尚未超过上诉期(15天),或者二审判决书尚未送达,法院可能不会开具生效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
如果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法院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准备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等)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效证明的用途:
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在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财产分割等需要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场合,生效证明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保存好生效证明:
生效证明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建议妥善保存。如果遗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补办,但需要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并说明情况。
四、示例
假设张三和李四的离婚案件由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在2025年4月1日送达了一审离婚判决书。张三和李四均未上诉,那么该判决书在2025年4月16日生效。张三或李四可以在2025年4月16日之后,携带身份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送达回证等材料,前往该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向工作人员申请开具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法院审核材料后,会开具生效证明,注明生效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
总之,在上海办理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只要材料齐全且判决书已经生效,法院会及时开具生效证明,方便当事人在后续需要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场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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