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往往有一种情况,即夫妻双方同意财产归一方所有,但可能是因为财产的性质不能转让,仍然以对方的名义,或者仍然以共同的名义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有无法偿还的债务并起诉,法院可能会查封并拍卖该财产。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以被执行人名义登记的房地产、特定动产等财产权。
因此,在离婚后没有工商变更房产证上仍有对方名称的情况下,对方起诉该房产极有可能被查封竞拍。
面对这种情况,对方可以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的申请,并组织相关证据让法院解封。或者,对方可以与前妻/前夫沟通,为案件提供其他担保,然后向法院申请解封。
执行异议申请,是指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查封、扣押、冻结外人财产的,可以在案外人申请后终止查封。但是,如果不办理过户登记,结合《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21)京0141076号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不得以对方名义解封。
此时,法院判决的效果得到了体现。如果夫妻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并在判决中注明财产所有权问题,在实践中转让问题将更容易解决。
另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是在房地产之外提供担保。例如,如果对方以自己的名义担保自己的股份或父母和资产,法院会发现有其他资产担保,房地产确实涉及外人的利益,有可能解封。
此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如果该财产起诉财产分析等财产纠纷,则应暂停查封、拍卖执行等程序,并在其他案件结果后处理。
如果不能提供担保,会对被查封的房产产生以下影响:房屋可以由登记方继续居住,但不能买卖、过户、抵押等。在北京,出租的房屋也需要备案,被查封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后对方真的不付钱,房产会被法院拍卖,俗称“法拍房”。法国拍卖行的一般价格比市场价格低20%-30%左右。如果拍卖不成功,第二次拍卖将继续降低价格。原价500万的房产可能只能卖300万。对于夫妻来说,即使有一半的房产,也只能分成300万的一半,而找不到债务的另一方要求赔偿500万的一半。
一般来说,为了防止类似的情况,我们必须掌握房屋的动态,并在离婚时了解对方的债务状况。一旦发生诉讼,债务方往往选择缩小乌龟,避免,但作为利益受损方,我们必须及时站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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