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位离婚律师读了山东省济南市一家法院关于老人要求抚养孩子的判决。本案与律师在离婚财产栏目中谈到的儿子与父母串通,利用老人看孩子的事实,伪造债务,要求看孩子的劳动报酬。因此,律师决定分析山东省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例:这对夫妇婚后有两个孩子。由于日常工作繁忙,他显然无法照顾他的两个孩子。看到这一点,孩子的祖父提议帮助这对年轻夫妇抚养老板。除了感激之外,这名男子还与父亲签署了一项协议,同意每月向父亲支付300元的赡养费。尽管签署了协议,这对年轻夫妇从未实施过。每次老人要求,他都会因为自己的原因被年轻夫妇推卸。作为后手段,这位老人向法院起诉了这对年轻夫妇,并要求法院判决他们拖欠的2万多元赡养费。对此,这对年轻夫妇在开庭时拒绝调解和出庭。后,法院支持老人的主张,判决年轻夫妇向孩子的祖父支付所欠的所有赡养费。近,判决生效。
对于这种情况,婚姻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要求的不是看孩子的劳动费,而是抚养费。这两种费用在法律上有很大的不同。它们可以直接决定法律关系的特点。如果是劳动费,说明老人和年轻夫妇在看孩子的事情上建立了有偿劳动关系。老年人除了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可以要求年轻夫妇报销日常看孩子过程中产生的一定费用(如给孩子买食物、衣服等)。如果是抚养费,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认定老年人看孩子是免费的。老人和年轻夫妇只是就看孩子的一定费用达成了协议。
既然老人和年轻夫妇同意一定的费用来看孩子,也就是说,抚养费是每月300元,那么年轻夫妇就有责任及时、全面地执行,否则就是违约。正是这样,法院才决定支持老年人的诉讼请求。
在讨论这个案子之前,律师还想扩展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假设这对夫妇和老人没有上述协议,那么老人应该如何向这对夫妇索要赡养费呢?
关于这个问题,律师认为这取决于法官对具体案件和日常生活经验的分析。以这种情况为例,孩子通常和老人住在一起,老人不够富裕,足以忽视赡养费,法官仍然应该支持老人索取赡养费。然而,如果老年人的经济条件良好,每月的养老金在扣除日常生活费后就没有问题了。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以老人为本“今天带孩子出去玩,路上给孩子买了一根冰棍花了2元钱”如果要求孩子的父母报销,就不应该得到支持。原因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合理性,费用应该属于老年人给孩子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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