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律师接受了一名女士的咨询。她的案件不仅涉及离婚财产问题,而且与遗产继承有关,更为复杂,所以本文只讨论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男方和前妻多年前同意离婚。截至离婚,已有8套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然而,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只分割了其中的三套。其他五套房子中的三套以男方名义登记,另外两套以前妻名义登记。这五套房子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到。离婚后,这名男子很快再婚,并与咨询过的女子结婚。不久前,这名男子在没有遗书的情况下突然去世。现在男方的前妻以男方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以男方名义登记三套房屋。作为男方的配偶,这名女子的继承人准备出庭应诉。
对该男子前妻的诉讼。在收集证据时,该女子发现该男子在离婚时向前妻发出了离婚协议的手稿,注明了所有8栋房子,并对分割计划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因此,该女子认为该男子的前妻已经知道所有财产的真实情况,现在故意隐瞒事实,恶意提起诉讼,法院应驳回其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
离婚律师不同意这位女士的上述观点,因为虽然这位女士可以证明她的前妻在诉讼中没有如实陈述事实,但她仍然缺乏明确的证据来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如下:
即使能证明男方前妻在离婚时知道所有财产的情况,也只能说明男方在离婚时不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未能在离婚协议中表现出来的,没有证据证明以男方名义登记的三套房屋是否在离婚时已经办理。因此,只能推断这些房屋仍处于共同状态。
由于房地产所有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该男子的前妻可以根据离婚事实随时主张分割。可以看出,即使该男子的前妻知道离婚时有房子没有被分割,也不会影响他未来的主张。除非发现新的证据证明他们在离婚时对这些房子另有分割协议。目前,除了该男子邮件中的手稿外,该男子还没有与其前妻达成这样的协议。
虽然这名女子无法阻止男子的前妻要求分割这三套房子,但男子的前妻名下也有两套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作为该男子的法定继承人,该女子也有权要求分割。可见,很难说谁能真正从案件中受益,也许该男子的前妻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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