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明显不公,能撤销或者变更吗?近有不少女性咨询说,当初为了能早点离婚解脱,一时冲动在离婚协议书上签订了不平等的条款,比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全部给男方,孩子抚养权给男方,存款也基本都给了男方,自己甚至还落下了一身债务,之所以答应这么做,只是为了早点摆脱男方,根本没考虑后果。
当时领到离婚证的那一刻,感觉到终于自由了,但是等清醒过来,特别是咨询了专业律师后,发现自己真是亏大了,问能不能以协议显失公平的理由进行撤销或者变更?面对这种情况,我只能很遗憾的告诉你们,离婚协议书一经民政局登记备案就生效了,因为这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这是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协议,哪儿能事后后悔了就撤销?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受到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才能撤销。而且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必须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但是要证明这个是何等困难,一般男方要欺诈或者胁迫你的时候,都是设计好的,根本不可能让你留下证据。
我还有一个客户,她老公居然以帮助老婆躲债的名义,在民法典生效前几天骗她把婚离了,直到她老公死都不愿意跟她复婚,并且搬进小三那里居住,她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被骗了,问我能不能以这个理由撤销离婚?这个应该是很多人碰到过的假离婚问题。很多人印象中还觉得存在假离婚一说,认为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但是我要告诉你们一个残酷的真相,只要登记离婚了,都是真离婚,法律上夫妻关系就解除了。假离婚是一个被人臆想出来的名词,根本不存在这个东西,也无所谓撤销变更,要想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
不过好在现在民法典给出了离婚冷静期30天,有30天的时间给夫妻双方冷静和思考,既能考虑是否一定要离婚的问题,也能考虑离婚协议是否公平的问题。30天过了,还能继续有30天的反悔期,60天的时间足够考虑清楚了。很多不平等的协议都是急于逃离的一方在冲动的情况下签订的。民法典生效以前都是当天办理当天生效的,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仔细考虑。人在冲动之下,往往会做出很多愚蠢的决定,事后清醒了又反悔,想改变却是难上加难。以前也有很多律师为了帮自己的当事人多争取利益,会设计好话术和情境,帮助双方调解离婚,只要另外一方同意签订离婚协议,当天办理,当天生效。现在不同了,次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书都可以不用交,直接递交申请。因为肯定有一些人会反悔或者要求改变协议书的内容,所以这种冲动做决定签协议的行为肯定会大大减少。
但是无论如何,离婚协议书一定慎重签订,特别是涉及到大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一定要相当慎重,必要的时候要请专业律师把关,省得以后反悔又无力回天。同样还有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以后如果想变更,只要对方不同意,基本变更不了,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控制事情的源头,远比后面手忙脚乱堵漏洞要事半功倍的多。普通协议都不能乱签,维权起来成本巨大,耗时耗力,何况如此特殊的离婚协议。所以,在登记之前一定要反复确认风险,不然一场婚姻的结束,搞不好变成了另一场灾难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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