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买婚房,可是苦于购房资金紧张,小两口无力承担,没办法,只能求助于公婆,公婆表态了,买房子也可以给你们单独住,我们也没意见,但是我们手里也就这点养老钱,给你们买了房子以后养老我们也没有着落,只能指望你们了。为了对你们能有个约束,房子落在我们名下,反正我们就这一个儿子,也就一个儿媳,以后我们过世了,也就都是你们继承了。听起来像是合情合理。
于是,价值100万的房子,公婆共同出资50万,小夫妻出资各25万买了新房子,不动产所有权办理在公婆名下,暂时房屋交付后一直由小夫妻居住使用。因为自己有25万元的出资,儿媳住的也算是心安理得。遗憾的是,两人结婚后,一天三小吵,三天一大吵,根本过不到一块儿去,儿媳决定离婚。但是问题来了,她结婚前和公婆以及丈夫共同出资买的房子,不动产所有权落在公婆名下,要离婚要怎么分割呢?
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套房屋的所有权情况。虽然这套房子产权落在公婆名下,但是毕竟出资时公婆和儿子儿媳都有出资,且儿子儿媳出资一半,公婆出资一半,都是通过银行流水付款,证据比较清晰。因此,这栋房屋所有权应该属于公婆和儿子儿媳共同共有。在出资均等的情况下,儿媳应该占有该房屋4分之1的所有权。
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和公婆私下能达成协议,可以就该房屋女方出资部分,按照房屋现有价值4分之1获得房屋的折价补偿,或者是由女方获得该房屋所有权。但是要将那4分之3的份额支付给公婆和丈夫,就算是女方和男方就该房产的财产争议解决完毕,如果双方达不成这个一致意见,女方仍然坚持要诉讼离婚。
法院对于公婆名下这套房子会给予分割处理吗?答案是不会。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确立以登记为准,因此这栋房子单看登记情况属于公婆,因此不在夫妻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内,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分割。那还有别的办法吗?
当然有。对于这种情况,可行的方案是另行起诉,起诉公婆和丈夫,要求确认该栋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由女方的份额,并要求依据份额分割房屋的现价值。证据就是当时购房时的银行转账情况,证明女方为购买该房屋出了4分之1的房款。如果该证据获得法院采信,那么会判决按照该房屋现价值来分割该房产。如果男方家庭仍然坚持要房屋,应该将房屋4分之1的价款支付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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