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时涉及贷款购买的房产(以下简称“房贷房”)的处理,需根据房产的产权归属、贷款偿还情况以及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结果综合确定。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明确房产产权归属
首先需确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关键看购房时间和出资情况:
婚后贷款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
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房产价值及剩余贷款。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
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通常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收益(《民法典》第1087条)。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二、房贷房的分割方式
根据产权归属和双方协商结果,常见处理方式如下:
1.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分割)
方案一:房产归一方所有
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补偿金额=房产现价值÷2 - 对方应承担的贷款部分)。
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对方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并通知银行变更贷款合同主体(部分银行可能要求提前还清贷款才能变更)。
方案二:房产出售后分割
双方同意出售房产,用售房款偿还剩余贷款后,剩余款项按比例分割(如各50%)。
适合双方均无意保留房产的情况。
方案三:继续共同持有
双方约定共同还贷,按比例享有产权份额(需明确后续还贷责任和分割条件)。
2. 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分割)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判决:
房产归属:通常判给产权登记方或实际居住方(需继续还贷),但需补偿另一方。
补偿计算:
补偿款=(房产现价值 - 剩余贷款本金)÷2 × 对方产权比例(如共同还贷部分占比)。
房产现价值可通过评估或双方协商确定。
三、贷款合同的处理
变更贷款人:
若房产归一方所有,需向银行申请变更贷款合同主体(“转按揭”)。
部分银行可能要求提前还清贷款才能变更,或拒绝变更(此时需协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自行筹款还贷)。
继续共同还贷:
若双方暂无法分割房产,可约定继续共同还贷,但需明确后续分割方案(避免后续纠纷)。
四、特殊情况处理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需补偿另一方:
补偿金额=共同还贷部分÷2 + 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房产现价值÷结婚时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父母出资购房:
若一方父母婚后出资首付或还贷,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需举证证明出资性质),房产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房产有增值但未还清贷款:
补偿款需扣除剩余贷款本金,仅对已还部分和增值部分分割。
五、注意事项
产权变更与银行同意:
变更贷款人需银行审批,若银行不同意,需提前还清贷款(可通过出售房产或一方筹款解决)。
补偿款支付:
获得房产的一方需按协议或判决支付补偿款,可约定分期支付并设定违约条款。
法律程序:
若对方不配合过户或还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强制拍卖房产)。
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第1087条(财产分割原则)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78条(房产分割细则)
建议:
提前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补偿金额及贷款处理方式。
若协商不成,尽早咨询律师并通过诉讼解决,避免拖延导致贷款逾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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