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夫妻一体化,即婚后夫妻二人形成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那么,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另一方打了借条,离婚时如何算账呢?贷款人能要求借款人还钱吗?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故事
杨芳和王洋(文中人物都是化名)是相亲时认识的。因为家里人着急,双方条件都合适,就匆匆结婚了。回想起来,从次见面到结婚,他们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婚后不久,双方因为性格不和开始争吵。半年后,他们有了离婚的想法。
婚后两人经济独立,没有夫妻共同存款,所以财产问题很容易区分。然而,杨芳和王洋之前有过婚姻贷款,但现在他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原来,王洋一直和几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婚后不久,由于资金周转不畅,出现了各种财政亏损。生意不好,王洋焦急得到处借钱。得知他的困境后,他周围的朋友没有伸出援助之手。王洋别无选择,只能向杨芳借钱。虽然杨芳有点尴尬,但他认为双方都结婚了,所以你帮助我,我帮助你将来一起生活是不可避免的。于是他拿出婚前积蓄,通过支付宝借给王洋20万元。王洋也主动打了欠条。
如果你现在想离婚,这笔钱一定要算清楚。杨芳和王洋结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有一项规定:男方王洋向女方借款20万元,限制男方在离婚手续完成后三个月内归还。然而,王洋仍然没有偿还贷款。杨芳多次催促,王洋以各种理由拖延。经过多次谈判,杨芳别无选择,只能起诉王洋。
法官耐心指导,杨芳和王洋同意调解。调解时,杨芳委屈地抱怨:他辛辛苦苦攒了很多年的积蓄,因为他相信王洋借钱给他,但现在他不认账了。如果王洋真的没有良心,坚持不还,她这些年的辛苦不都打到了水漂吗?
王洋羞愧地承认,他在之前遇到困难的时候向杨芳借了一些钱,但他委屈地说,他实际上没有借那么多钱。而且,他认为夫妻财产是共有的,没有借贷。
在双方情绪缓和之后,法官知道了情绪,动之以理,把事情的利益告诉了他们,后王洋承诺分期偿还贷款。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另一方借用个人财产用于自己的个人事务,而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则应视为普通债权关系。离婚后,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要求返还这笔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杨芳和王洋在婚姻中保持经济独立。借给王洋的钱是他们婚前的个人积蓄,王洋借钱偿还个人债务。杨芳有权要求王洋偿还贷款。
婚姻贷款关系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两点,即贷款的来源和去处。如果可以证明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出借个人财产,而且这笔钱用于另一方的个人用途,基本可以确定贷款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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