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为了分割更多的离婚财产多的离婚财产。然而,一旦这种行为被揭露,它至少将面临两个法律后果。例如,这位离婚律师曾经代表过一起婚姻和家庭纠纷案件。
虽然双方已经结婚很多年了,但他们的关系并不是很和谐。后,由于男方出轨,夫妻关系破裂,女方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男方接受了女方的离婚请求。因此,法院审理进入离婚财产调查分割阶段。因此,该女子当庭拿出借据和银行对账单,声称一年前向表妹贷款10万元未归还,贷款用途为日常消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法院判决由该男子共同分担。
作为男方的诉讼代理人,本离婚律师对女方提出的债务提出以下质疑:
1.女性职业和收入稳定,收入足以承受日常生活的需要。因此,没有正当理由向外界借款。
2.女方贷款未与男方协商并征得男方同意,女方擅自对外债务。
3.虽然女方声称贷款用于日常生活,但在没有房贷等大额日常开支的情况下,在短短半年内消费10万元应该是挥霍。
4.该女子没有证据证明该10万元的消费项目。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该女子是在伪造债务,试图侵犯该男子依法应得的离婚财产。
法官宣布休庭,因为该女子当庭申请表妹出庭作证。
休庭后,婚姻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查明真相,调查该女子银行账户的资本交易情况。经过一番努力,律师在几家银行获得了该女子的资本交易记录。其中,北京银行的账户显示,一年前,该女子以提现的方式取出了13万多元的余额。提现日期结束后几天,该女子的表妹将10万元转入该女子的工商银行账户。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这两笔钱可能高度相同。结合一年前双方矛盾加剧,准备离婚的时期,可以判断该女子恶意转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
掌握证据后,律师没有提前向法院提交上述质证意见,而是等到再次开庭.女方表妹出庭作证时。
事情的进展就像律师认为的那样,女方的表妹在法庭上编造了一笔贷款,以配合女方的债务请求。轮到律师向证人提问时,律师首先询问了他借来的资金来源。证人回答说:“这笔钱是我之前购买的一年期理财产品,到期后回到用于转账给女方的银行账户。”既然证人认为这笔钱长期存在于固定的银行账户中,他应该能够在一年前找到购买金融产品的记录。因此,律师提出要求其提供一年前银行账户中相关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记录。
听到律师的要求后,证人开始说话。显然,她拿不出这个记录。看到这一点,律师已经可以确定证人在撒谎了。因此,律师拿出了该女子提现的银行对账单。先将女方提现,再将10万元现金交给证人,证人将钱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将钱转回女方进行论证。因为女方提现的时间与证人提现的金额和金额高度一致,证人无法拿出购买理财产品的记录。法官终认定该女子是在伪造债务,影响诉讼。因此,法官决定对该女子和证人进行警告和罚款。
本案的终结果是,该女子因伪造债务、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少分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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