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律师从法院获得了一起离婚案件的上诉。一般来说,拒绝接受法院一审离婚判决,认为子女抚养和离婚财产分割处理错误,提出上诉是正常的,但另一方上诉的原因有些奇怪。
我的当事人刘先生(化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与傅女士(化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婚后分居两年。在此期间,年幼的孩子一直和傅女士住在一起。今年年初,刘先生委托律师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出离婚。在法庭上,傅女士虽然同意离婚,声称要抚养孩子,但总是强调离婚后独自带孩子作为女人不容易,而男方则提出离婚会给自己造成多么严重的情感伤害。同时还指责男方有外遇,这是一个严重的过程,所以要求离婚赔偿50万元。
对于孩子的抚养,我们初考虑孩子年轻,长期跟随女人生活,未来继续跟随女人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看到傅女士这样说,所以离婚律师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离婚后孩子由男人抚养,付女士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这个计划,傅女士坚决反对,不仅反复强调自己和孩子的关系如何不可分割,反复指责男人没有责任感,孩子跟随男人肯定会受到委屈,如果孩子出现至少,他们不想活下去。简而言之,这名女子在法庭上打了一张情感牌,真正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赢得法官的同情,得到离婚赔偿。
看到这个女人的态度,为了不冤枉孩子,我的当事人决定给孩子更多的抚养费,至于虚假的婚外情和高额的离婚赔偿,我坚决反对。经过一番法庭竞争,通州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驳回了女方所有的离婚赔偿要求。
女方的赔偿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通州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我以为女方拿到判决后会想明白,放弃了索赔的执念,没想到女方很快就提出了上诉。在上诉中,女方不仅坚持赔偿,还要求将孩子改为男方抚养。原因是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她50万元的离婚赔偿,所以将来会造成自己的经济困难,然后无法抚养孩子。
看到这些精彩的上诉理由,刘先生笑着说:“她终于露出了原形!”是的,原本发誓要和孩子有深厚的感情,能为孩子付出生命的傅女士甚至不想要孩子,因为她没有得到50万元的赔偿。这只能让我们理解,傅女士总是把孩子作为实现诉讼目的的工具,以赢得法官的同情,然后寻求不应得的财产利益。现在看到孩子不能发挥作用,他只是提出上诉,希望摆脱孩子。
众所周知,我的当事人刘先生早就希望在离婚时得到孩子的监护权。与其把孩子交给被遗忘的傅女士抚养,不如自己抚养孩子更安全,避免傅女士以后把孩子当工具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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