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房产性质、共有人关系、出资情况等因素综合处理。以下是具体分割规则和操作方式: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协商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协商不成且共有基础丧失(如离婚、分家等)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
二、分割方式
1. 协商分割
共有人可通过协议约定分割方式(如折价、实物分割、变价分割),需签署书面协议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示例:一方取得房产并补偿另一方对应份额的价款。
2. 诉讼分割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按以下规则处理:
按份共有优先:若无法证明各自份额,一般推定等额共有(各占50%)。
考虑实际贡献:
出资比例(如首付、还贷、装修等)可作为分割依据。
父母出资需明确性质(赠与或借款),影响份额分配。
居住权保障:若房产为住房,法院可能优先分配给有实际居住需求的一方(如抚养子女方)。
三、特殊情形处理
夫妻共同共有房产
离婚时,若房产为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均分。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
房产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公式:补偿款=共同还贷额×房产增值率×50%)。
父母出资购房:
婚前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资未明确约定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家庭共有房产
需结合家庭成员贡献、居住需求等分配,可能通过分户或折价补偿解决。
商业合伙共有房产
按合伙协议或出资比例分割,无约定则按等额分配。
四、上海特殊政策
限购政策影响
若一方无购房资格,可能无法直接过户,需通过折价补偿或暂缓分割解决。
税费成本
分割涉及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通常由获得产权方承担)。
五、操作步骤
收集证据
房产证、出资凭证、贷款记录、装修票据等。
协商或调解
通过居委会、律师或调解机构协商分割方案。
诉讼程序
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产权证明及分割依据。
六、注意事项
产权登记:分割后需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纠纷。
贷款处理:若房产有贷款,需与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人。
律师协助: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尤其是涉及父母出资、限购等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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